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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8-26 来源:
 

关于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民政局,滁州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附后)要求,为做好此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尽快成立由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牵头,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两部制定的参考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查方案,抽调专职人员,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保证调查工作的进度。


二、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提供低保对象花名册;调查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按本规定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校验后汇总上报;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负责统计、分析,并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利用数据库技术,开发专门软件,建立电子档案。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各市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调查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对所辖市县调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各市低保家庭住房状况汇总数据应于今年11月底前上报省建设厅、民政厅。省建设厅会同省民政厅将于今年11月底前,对各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进行验收。 


 


○○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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