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合政〔2007〕134号),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就开展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
2、申请家庭2009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485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注:市政府如出台新的申请标准将另行通知)
二、时间和程序
1、凡2009年度已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须在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3月31日之间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明、低保证明(非低保家庭年满18周岁以上成员须提供2009年度收入证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等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进行登记审核。在此期限之后再办理登记审核的已保障家庭,按新申请家庭办理相关手续。
2、未纳入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携带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三、各房产分局办公地点
瑶海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
长江东路915号 电话:4228161
庐阳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
宿州路236号 电话:2620816
蜀山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
金寨路387号 电话:2821481
包河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
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3358020
为确保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覆盖到全市各辖区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标,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分别在对应的蜀山、瑶海、包河房产分局办理申请手续。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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