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
公告通知
本局动态
本市动态
行业动态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二○一○年度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8 来源: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贯彻《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合政〔2007134号),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就开展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

 

2、申请家庭2009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485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注:市政府如出台新的申请标准将另行通知)

 

二、时间和程序

 

1、凡2009年度已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须在200912252010331之间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明、低保证明(非低保家庭年满18周岁以上成员须提供2009年度收入证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等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进行登记审核。在此期限之后再办理登记审核的已保障家庭,按新申请家庭办理相关手续。

 

2、未纳入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携带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三、各房产分局办公地点

 

瑶海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

长江东路915   电话:4228161

 

庐阳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

宿州路236     电话:2620816

 

蜀山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

金寨路387     电话:2821481

 

包河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

包河大道118   电话:3358020

 

为确保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覆盖到全市各辖区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标,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分别在对应的蜀山、瑶海、包河房产分局办理申请手续。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主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5 皖ICP备05019779号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52号 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