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了解我市商品住宅情况,坚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有效控制房价较快上涨势头,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4月30日。
二、巡查范围:目前在建在售的商品住宅项目。
三、巡查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土地取得、规划、施工报建等;
2、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开、竣工时间、建设进度;
3、项目销售情况,申请预售证、销售情况,目前未售出房源及原因,具备预售条件尚未申领预售证情况及原因,取得预售证尚未开盘销售情况及原因;
4、价格备案情况及实际成交均价;
5、2010年申请预售计划等。
四、巡查方式:采取查看项目资料和现场问询相结合,填写表格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五、几点要求:
(一)各开发企业对此次巡查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开发企业应对照用地、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批件内容据实填写,并提供原件备查;
(三)相关表格请认真填写后及时反馈巡查组。
三县按照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巡查。
特此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