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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住宅小区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4 来源: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各物业服务企业: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防汛抗洪任务繁重。根据市政府有关城市防汛抗洪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我市物业小区防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提高对做好防汛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的准备防范工作。为加强对全市物业小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房产局成立全市住宅小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好抢险突击队,制订防汛应急预案。

 

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的物业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防汛防涝的设施、危房、危墙、外墙悬挂物、地下室、地下车库、发电设施、雨水管道、明沟、暗沟等进出口处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沙袋、木材、雨鞋、手电等抢险救援的物资储备。

 

三、突出重点,确保安全。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2010年度防汛预案》,对防汛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2、各物业项目必须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公布并畅通24小时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小区房屋进行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完成房屋修缮任务,及时解除危险隐患。

 

4、市房地产经营公司要重点做好直管公房危旧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现场调查登记,并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房屋安全度汛。

 

5、做好汛期中的后勤保障工作,防汛的物资、器材、机具、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6、对小区地下室、地下车库及进出口处进行专项检查,保持排水通畅。

 

四、加强合作,联防共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及时向所在区、街报告所服务小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争取地方政府在人力、物力特别是汛期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小区汛期安全。

 

五、强化督查,落实整改。市房产局物业处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防汛工作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整改,做到“零事故”,确保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度汛,为“四体会”和世博会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有关防汛情况请及时报市房产局物业处,联系人:刘庆梅,电话:2647063,手机:13505696088,传真:2659867

 

附件:市房产局住宅小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市房产局住宅小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     市房产局局长

副组长: 陶庭会   市房产局副局长

  马万里   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
                              
钱朝武   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
                              
傅智海   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副主任
                              
卢樨临   市房产局物业处
                              
刘庆梅   市房产局物业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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