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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住宅小区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6 来源: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各区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建发局、各物业公司: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合肥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合政秘[2009]105号)的相关规定,市建委、市房产局将组织对全市住宅小区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对防汛工作进行的总体安排及《2010年度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情况;各物业项目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通讯设施、设备的畅通和完好情况;各小区进行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完成房屋修缮任务,及时解除危险隐患的检查记录情况;汛期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防汛的物资、器材、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的落实情况;对小区地下室、地下车库及进出口处排水系统进行专项检查,保持排水通畅情况以及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对全市直管公房危旧房的检查登记,确保房屋安全度汛,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2010年5月27日至2010年5月28日。

 

三、检查方式。防汛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直管公房危旧房屋和老旧小区的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屋面、排水明沟等管网畅通,新建小区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等部位。

 

四、检查组织。成员由市建委、市房产局和市防洪办人员组成,分别由市建委和市房产局负责人带队。第一组检查新站区、高新区、庐阳区和瑶海区,第二组检查政务区、经开区、蜀山区和包河区。

 

五、检查结果。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全市通报。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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