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我局行业管理工作中,不按时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私自篡改信用档案验核记录。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7]192号)的规定,现对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作出通报批评。
责令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讨;整改期间我局暂停受理该公司开发暂定资质延期手续,暂停房地产开发销售活动;因该公司资质有效期限在今年4月份已到期,目前处于无资质状态,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涉及该公司的相关手续。望其它开发企业公司引以为戒,诚信经营,杜绝此行为发生。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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