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各物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迎检工作,根据合办〔2010〕11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物业服务区开展一次公共文明建设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当前,创建文明城市,迎接全国测评检查的任务十分繁重,物业服务区公共文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环境优美和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在创建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创建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人力和时间,全力攻克,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的目标和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文明创建氛围
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文明礼仪知识,让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自觉认真履行维护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秩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小区内部网络、宣传栏、悬挂条幅、配置温馨提示牌、送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创建。要把城市文明建设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物业小区的环境建设中,努力营造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各物业服务小区认真进行自查,下决心解决好突出问题
按照楼道无乱堆杂物、楼道无乱涂乱贴、有垃圾收集点、社区卫生环境好、有志愿者服务、楼道灯亮、路灯无破损、路面无坑洼积水的标准,7月10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在的物业小区进行地毯式排查,认真解决好目前物业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楼道革命”,全面清理楼道乱堆放、乱张贴,对楼道内的“牛皮癣”进行方块涂抹、同色覆盖;要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有序;要修复损坏的路灯、楼道灯,维修破损的小区道路;要按照市文明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小红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切实解决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知晓率不高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居委开展文明创建检查。各物业公司要把自查和整治的情况于7月15日前书面报告物业小区所在地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发展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测评任务落到实处
在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局从7月中旬开始,将会同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发展局)组织督查小组,对全市各物业小区有重点地进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具体拿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对在检查中拒不整改,影响了全市的申报成绩,我局将根据市文明委的通知精神追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作出资质降级、注销等行政处罚决定。
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的督查工作,由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发展局)负责。
有关创建和检查工作事宜,及时报市房产局物业处,电话:2647063。联系人:刘庆梅。QQ邮箱:970020498@qq.com.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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