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0〕496号)和省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房地产统计执法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房产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情况,查找和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切实增强系统各级干部职工、广大统计人员、统计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一是局系统组织领导政府统计调查的各部门;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局机关、局属单位(处室)检查重点是: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的情况;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检查重点是: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以及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
三、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分自查动员、抽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 自查动员阶段( 7月底至8月上旬)
对统计执法大检查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做好组建大检查工作机构,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检查人员的抽调和培训,深入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
局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规定要求,对统计执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工作总结等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于7月底前报局办公室。同时,要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监督整改工作。
开展自查活动,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产业发展和投资完成情况、节能减排、民生工程进展等重点指标。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现场抽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适时组织工作检查组,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迎检阶段( 8月份)
做好上级统计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上旬)
全面总结大检查活动,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在大检查活动中,不认真自查、及时报告,不纠正、整改到位的,在局抽查及上级部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或受到群众举报、投诉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领导,成立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有统计工作任务的各相关单位、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加强与监察、司法、统计行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创造必要条件,要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650026,电子邮箱:hffd2008@163.com。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