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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房子就付钱买到窝心二手房
发布时间:2006-06-19 来源: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来源:12348


 


    35万元买房子,竟然在签了合同交了钱后才看到买的房子。如此草率做法,给自己带来难以解决的烦恼。


 


    合肥有位先生准备给儿子买套房子,他到中介公司看房源。相中了一套位置和价格自己满意的房子,想去实地看看。但中介公司和卖主千方百计地劝他先签合同,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后再看房。房主声称自己要出国了,而且有很多客户看中了这套房子。想在出国前拿到卖房款,等回国后再带他看房子。经不住再三劝,这位先生就签了合同,交了5000元定金给卖主,又交了2500元中介费给中介公司。随后一段时间里,这位先生和儿子分几次向卖主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三个多月后,为办理房屋房产证、水电等过户手续,卖主才带这位先生到实地看房。这位先生发现这套房子墙面严重开裂,认为房子有安全隐患。想退房,但合同早就签了,钱也交了部分,过户手续正在办理。现在说不买,房主不同意。(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有对房屋质量担保的义务。该房屋经质检部门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房屋质量存在瑕疵问题,买方可要求卖方进行修复或买方进行修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148值班律师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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