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来源:12348
卖主隐瞒事实将不能出售的回迁房对外挂价出售,被买主发现后还要赖着2000元的定金不退,面对如此不讲理的卖主,长丰县的一对小两口准备将其告上法院。
长丰县一对小两口都在合肥工作,他们凑了十几万元准备在合肥买套住房,这样在合肥就算有了自己的家。今年初,他们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售房广告,面积、位置等条件都符合他们的要求。于是,就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了卖主。双方见面谈好价钱,也看了房子,就在中介公司签了一份买卖合同。小两口不但交给中介公司几千元的中介费,还交给卖主2000元的定金。当时在合同里约定,如果不买这套房子,定金和中介费就不退还了。就在他们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他们才得知所买的房子是回迁房,几年以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现在根本就不能上市买卖。得知这个消息后,这对小两口要求退还中介费和2000元定金。经过交涉,中介公司退了费用,但卖主坚决不退定金,认为买方不买房子构成违约。多次讨要不成,他们准备到法院起诉对方。
律师说法:既然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并且不能交易,买主完全有理由要回定金和中介费。因为不能上市买卖,这个买卖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双方就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另外,卖主有意隐瞒重大信息,对买主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客观上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卖主不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甚至还应该赔偿买主的适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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