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民汪先生花100多万元买了一栋别墅,开发商延期了近9个月才通知他交房。按合同规定,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汪先生3万元违约金。汪先生要求开发商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而开发商不愿意付现金给他,而是要将违约金以物业管理费的形式划给物业管理公司。对此汪先生不同意,拒绝收房,并致电本报热线。
业主:违约金要现金支付
据汪先生介绍,2004年底他在省城黄山路上的维也纳森林花园订购了一幢别墅,别墅的开发商是安徽省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别墅的交付日期是2005年6月28日。可直到今年的3月17日,别墅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才通知他交房。这一延误就是近9个月。
“春节前开发商曾通知我交房,但当时他们拿不出工程验收合格的备案表,所以我没有接收。”汪先生告诉记者。
按汪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规定,当实际的交付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90天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价款万分之一。汪先生据此一核算,开发商应赔付他违约金约3万元。
3月17日,维也纳森林花园销售部工作人员通知汪先生交房时,汪先生就要求开发商以现金的形式赔付违约金,近20天过去了,开发商也没给他一个肯定的答复。
开发商:现金支付可以协商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维也纳森林花园销售部时,该销售部冯经理接待了记者。关于交房延期,冯经理对记者介绍,由于开发商追求各个别墅的设计风格都不一样,而且工程做的比较细致,所以延误了一段时间才交房。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冯经理表示他们会承担起责任,只是要将违约金抵作物业管理费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记者问:“为什么不支付现金给汪先生,而要将违约金抵作物业管理费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冯经理解释,合同上并没有规定违约金一定要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业主。此外,业主住进来总是要交物业管理费的,现在用违约金抵上,到时业主也省心。
针对违约金如何赔偿的问题,昨天下午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安徽省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管维也纳森林花园项目的王先生。王先生首先表示,违约金他们一定会赔偿的,但他还是倾向于用来抵物业管理费。如果汪先生一定要他们支付现金,他会和汪先生协商。
律师:违约金不可抵扣
关于违约金是否可以抵作物业管理费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安徽省美林律师事务所吴定兵律师。
吴律师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买受人即房屋业主签订的,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合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支付给买受人,物业管理费是由买受人即业主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两个独立合同下的内容,涉及的合同主体也不同,根本不存在抵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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