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只因为住宅被租赁作办公场所,电梯费和公共照明费都要翻番。居民拒绝按高标准交费,小区物业公司竟以断电威胁。
最近,一位市民向合肥市12348反映,她在一新建不久的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子租给一单位做办公场所。最近,她接到小区物业公司通知。由于房子被用作办公场所,她应交纳每月电梯使用费200元,而一般居民只须交100元。公共照明等费用分摊上,该居民也须按照正常收费的双倍支付。这位居民不同意,物业公司将她的住宅用电断了。居民找到供电公司反映,供电公司派人上门将电接通。现在这位居民担心物业公司会继续断电、断水,强迫她服从物业公司的要求。(记者施健康)律师说法:本案中,这位市民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位市民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如果有住户将房屋出租用于办公收取较一般住户高一倍的费用的约定,这位市民就应当按约定缴纳费用,否则,有权拒绝缴纳。同时,小区物业公司无权对这位市民采取断电、断水的手段强迫她缴纳物业管理费,如小区物业公司再采取断电、断水,这位市民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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