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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不能管预售房纠纷 法官说业主有权起诉
发布时间:2006-01-05 来源:

 


        法院以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法官说业主有权以个人名义起诉
  开发商承诺“智能化停车”未兑现 一栋洋房业主委员会告状维权 
  法院判决———
  因为开发商没有及时在小区安装智能识别系统,当初承诺给业主们的“智能化停车”功能根本无法实现。为此,大兴亦庄一栋洋房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北京懿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记者从大兴法院了解到,法院以业主委员会不具备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原告资格为由,判决驳回了起诉。
  案情回放
  “智能化停车”徒有虚名
  一栋洋房业委会诉称,购房时,开发商曾发给业主们每家一份“小区智能化系统住户使用手册”,其中对“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了详细说明,称可以“通过电脑自动识别持卡人的身份,确定对车辆放行还是拦截收费”。入住后,业主们纷纷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车辆出入智能卡。
  但此后,由于开发商仅在小区的东门安装了车辆自动化识别系统,而西门未安装,使得小区门禁系统无法联网,智能卡无法正常使用,所谓的“智能化管理”无法实现。为此,业委会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限期安装门禁系统,实现停车智能化。
  法院判决
  业委会没有资格插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只能参加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纠纷诉讼,而不具备代表业主,与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进行诉讼。故此,法院以业委会不具备该案原告的主体资格为由,判决驳回起诉。
  法官说法
  业主有权以个人名义起诉
  据了解,该案判决后,业主至今尚未以个人名义另行提起诉讼。一位法官告诉记者,类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每位业主均有权以个人名义向开发商提起诉讼,被告为同一开发商的诉讼,先判决的案件对后判决的案件有一定的判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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