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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06-08-11 来源:

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服务事项


一、审批依据和申报条件
(一)审批依据:
1、合房改组字[1999]3号;
2、合房改办字[2000]386号文件。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公有住房产权证;
2、出售对象:本单位职工或其他符合购买公有住房条件的现住户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公有住房产权证
2、五种售房表格及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凭公有住房的产权证或个人部分产权证到市政务中心领取五种表格。
2、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好五种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房改办审核。
3、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市房改办写申请售房报告。
4、等待通知到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领取售房批复。
5、单位持批复到指定银行交纳房款。
6、凭银行进帐单、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单位给购房人出具的收款凭据到房改办加盖其它表格公章。
7、持房改办批复、五种表格、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单位给购房人出具的收款凭据到房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单位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下达批复。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窗口联系电话:3537059    房改处联系电话:2610254


办理住房货币补贴服务事项


一、审批依据和申报条件:
(一)审批依据:合政[1999]62号文;
(二)申报条件: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二、申报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职工购商品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协议)的原件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预付款票据原件复印件(购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单位到市政务中心领取住房补贴五种表格;
2、单位将填制好的五种表格,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经政务中心窗口核验后退回原件;
3、经房改办审核盖章后,单位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注:企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方案与合肥市货币化政策不同的,先报送企业住房补贴方案到中心窗口,经有关领导审批以后,再通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时限:
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窗口联系电话:3537059     房改处联系电话:2610254


办理集资建住房服务事项


一、审批依据和申报条件
(一)审批依据:
合房改组字[1993]05号《合肥市集资建住房暂行办法》、合房改组字[1999]2号《关于合肥市集资建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合政[1999]62号《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二)申报条件:
1、具有1999年4月份以前取得的自有存量土地;
2、经市计委立项。
二、申报材料
1、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退原件)。
2、市计委立项批复。
3、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住房请示(函)。
三、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受理。
2、审核后给申报单位下达复函,单位提供集资建住房实施方案和参加集资建住房人员名单。
3、集资建住房方案和人员符合条件后,下达收取职工集资款通知。
4、集资款到位后,下达集资建住房批复。(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领取)
5、单位持批复办理有关规费减免和基本建设项目报建手续。
6、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返还集资款。
7、工程竣工后要经过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确认的实际成本价(超标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办理时限
在单位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每一步骤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收费
免费。
六、窗口联系电话:3537059    房改处联系电话:264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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