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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0-02-01 来源: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程序:

一、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房地分局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携带以下材料,向房地分局提出申请: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租赁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无房的,提供无房的相关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二、房地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

三、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发放《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地分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家庭持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核发《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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