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文件
合房监办〔2009〕23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网上申报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工作要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安徽省房地产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3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档案建立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房[2003]116号)规定,凡在我市(含三县)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新成立公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办理房地产资质时,应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联络员登记表》,确定信用档案联络员,具体负责信用档案建立和填报工作,并在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后一个月内到我办房地产监察大队办理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相关手续。
二、信用档案填报验核
信用档案实行每年两次定期填报验核,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验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6月份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登录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www.ahjst.gov.cn)或安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 www.ahfdc.com.cn),通过《安徽省房地产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填报信用档案(第二季度数据),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交《信用档案验核记录单》予以书面验核。
2、每年12月份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验核相结合方式。企业通过《安徽省房地产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填报信用档案(第四季度数据),网上申报审核后,提交信用档案书面材料(包括当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公司章程、项目名称核准批复、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良好行为证明材料、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上述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信用档案验核记录单》予以书面验核。
三、信用档案公示
企业信用档案按年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办在行业管理工作中记录的企业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也将作为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予以公示。
四、 信用档案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档案建立和填报工作,信用档案联络员如有变动,应重新确定联络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报我办房地产监察大队备案。对不按照要求建立、填报信用档案的企业,将对联络员通报批评,暂缓办理资质相关手续,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予以公示。三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和报验工作。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551-2674029
特此通知
附件:《信用档案验核记录单》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抄报:省建设厅、市房地产管理局。
抄送:肥东县开发办、肥西县开发办、长丰县开发办。 |
|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