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二次交易中,大家往往比较关注地段、周围环境、价格、层次、使用功能等,却忽视了最为重要的房屋使用安全。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对房屋使用安全的要求和意识也应该随之提高。根据我们在平常的房屋鉴定工作中作过的调查,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中流通的不少房屋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1、一些房屋的建造年代相对比较久远,抗震设防措施不够,结构构件材料日趋老化,使用安全隐患在增大,而剩余使用寿命却在减少;
2、一些房屋在装饰装修中片面追求内部空间的美化和舒适,存在任意拆改结构或盲目加大使用荷载的“野蛮装修”行为,房屋的使用安全储备降低,抗震能力遭削弱;
3、一些房屋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沿街的住房拆窗开门,局部或整体改成营业用房,结构构件受损;
4、一些房屋受相邻房屋存在的上述因素的影响,结构的安全性能下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34号令《合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被鉴定为危险的房屋进行交易活动(出租、买卖、抵押、转让、投保)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向交易对方明示房屋安全状况。这里就不能不提到对交易中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重要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