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房屋遭受水灾、风灾、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撞击等意外事故的侵袭后,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整体性等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能否继续使用,必须先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以确定受损房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采取处理措施后继续使用,这方面的教训是极其惨痛的。1994年6月16日发生在广东珠海市前山镇裕新染织厂六层厂房的火灾就是典型的灾后塌房事故。火灾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厂方急于恢复生产,灭火后派出的200多名工人在清理现场时,房屋整体倒塌,事故造成52人死亡,159人受伤。如果灭火后先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房屋的损坏或危险程度,并据此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就可以避免这起恶性事故的发生。而1991年夏季发生在我省江淮地区的特大洪涝灾害,正是因为各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提前介入和对受灾房屋的全面鉴定,才避免了多起洪水退却后因房屋倒塌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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