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白蚁防治安全鉴定
知识介绍
办事程序
相关表格下载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大厅 > 白蚁防治安全鉴定 > 知识介绍
进一步加强对拆违后沿街房屋的安全监控和治理
发布时间:2005-12-16 来源:

 


合肥市委、市政府正在开展的拆除违法建设行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市危旧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矛盾,提高了房屋的安全使用水平。因为绝大部分的违法建设均无正式的设计和施工,属于“多无工程”,在使用上本身就缺乏安全保障,特别是一些沿街扩建、搭建的商业用房,人流量大,人员集中,在自然灾害或其它偶然事故作用下的危害性较大(如:2005821广西南宁市因大雨引发的房屋部分坍塌,造成多人伤亡)。


(一)沿街房屋存在的安全问题


1、部分沿街违法建设拆除后,背后的房屋再次被拆改利用为商业用房,暴露出新的安全问题:


1)一些沿街扩建、搭建的门面,利用部分后排房屋作为库房。门面被拆后,经营面积大幅度降低,就再次拓展后排房屋的使用空间,扩大门窗洞口、拆除内墙等,致使房屋结构受损。


2)后排住房变成了沿街房屋,由于有利可图,户主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拆墙挖窗、扩大门洞,改成商业用房。


3)一些扩改建的违法建设拆除后,剩余部分的房屋些结构受损、整体性被破坏,使用上存在比较大的隐患。


4)相当数量的沿街底层房屋不断改换门庭,反复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使用荷载,结构本身的整体性、耐久性及抗震要求等方面均存在相当大的隐患。


2、根据建设部和合肥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管理的职责。沿街违法建设拆除后,与之相关的商业用房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该加强对房屋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如发现房屋可能存在隐患,应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治理。


(二)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安全管理不仅是危房鉴定与治理,它应包括法规建设、宣传教育、检查督促、管理执法、投诉受理、应急抢险等一系列工作。


1、加强对沿街经营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市区底层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经过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使用性能的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符合使用安全条件的,有关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2、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法规


从近几年来我市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实践来看,主要采取的是治标不治本的事后管理方法,缺少有效的法律依据,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章立制工作刻不容缓。依据法律、管理法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从涉及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才能加强对房屋安全的事先监管,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3、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普查


房屋安全普查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政府应定期协调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普查内容主要是城市中现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其中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业用房等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超过使用年限的各类房屋、住宅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应作为普查重点。根据普查结果,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做好安全鉴定或解危改造工作。


4、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考虑由于暴风、雨雪、洪涝、火灾等导致房屋建筑出现严重险情或倒塌等突发性灾害,要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做到在组织、信息、鉴定设备、物资器材、通讯运输、人员配备等方面确有保障,随时担负起房屋安全应急抢险任务。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主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5 皖ICP备05019779号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52号 电话:0551-265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