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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部门工作职责(暂定)
发布时间:2009-11-19 来源: 市房协秘书处



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合房协
[ 2009 ]3

 


关于印发《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部门工作

职责(暂定)》的通知


协会各部门:

根据市房地产业协会第五届一次会长(扩大)会议要求,现将《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部门工作职责(暂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办事机构实行会长负总责的治理工作机制。各工作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既定的工作职责,拓展协会的职能。协会要紧密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需要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

协会各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各会员单位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积极努力、认真地开展各项工作,为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积极努力工作,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可依赖、依靠的“家”。

                       



附件:《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部门工作职责(暂定)》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报: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

抄送:   省房地产业协会、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房协各理事单位。

                                                         

-2-



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部门工作职责(暂定)


一.
 秘书处工作职责(负责人:方新东)


1.    
负责日常财务管理,文档处理、办理会务、行业接待;

2.     负责协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及外联事务;

3.     负责协会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以及文件、文稿和综合材料的起草管理;

4.     负责会员发展、会籍管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织建设事务;

5.     配合财务部门检查、督办会费收缴;

6.     负责采集、统计、整理和发布有关房地产行业市场信息,行业动态,行业基础资料;

7.     负责主办协会各类刊物,及时为会员双向传递信息;

8.     负责协会与外机构法律事务部门的联络与合作,依法承担会员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反映行业、会员诉求,调解、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并间接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9. 负责协会对外新闻的宣传报道,联络相关媒体工作和协调协会其它部门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收集和编写本市房地产有关的实事要闻,市场热点,政策法规,行业与企业信息等;

11.负责与会员企业联网,沟通建立有关行业特色信息交流平台等相关事务;

12.负责协会后勤内务;

13.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
 行业发展处工作职责(负责人:王恒照)


1.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政策管理等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2.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政府委托,开展行业准入资格资质的审核;

3.     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     组织开展行业劳动竞赛、评比、表彰先进及其它服务于开发企业的活动;

5. 开展行业自律,企业诚信方面的活动;

6. 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各类跨行业、跨地区的研讨和论坛活动;

7. 负责与兄弟省市房协和长三角房协联系等工作;

8. 负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和交流;

9. 负责组织会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组织的培训,参加境内外学习考察和行业交流等活动;

10. 负责组织房地产交易会展,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关的推广和各类活动和展览;

11. 根据行业发展要求负责协会专项行业培训事务;

12. 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
 财务处(负责人:吴祥华()


1.    
负责协会资金财务工作和协会资产财务管理;

2.     负责协会投资的经济实体的财务核算管理;

3.     负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     负责向理事和会员大会递交会员经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报告书面文件;

5.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经费使用精打细算节省开支,经费使用需经秘书长或分管秘书处的副秘书长审核,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

6.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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