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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院审批后医保才能报
发布时间:2010-07-31 来源: 安徽商报

省医保中心日前就省直异地转院参保人员发布“温馨提示”,异地转院未经审批,所发生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省医保中心介绍,省直参保患者因病情或诊疗需要,需异地转院()的,应填报《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表中各栏目填写完毕并经签字、盖章后,才视为完成异地转院()的申请审批。未完整履行异地转院()申请审批手续,自行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省医保中心提醒,在办理申请审批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联系电话0551-2624227/2661151,地址在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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